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,由要派企业(实际用工单位)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,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,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(实际用工单位)之间。
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的明确要求
虽然劳务派遣能自主灵活用工,但同工不同酬、福利待遇低等问题也让劳动者感觉自身权益缺乏保障。
为缓解这些问题,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,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、同工同酬待遇、跨地区劳务派遣社会保险、禁止“假外包真派遣”等内容作出了以下5项明确规定。
▶ 1、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;
▶ 2、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;
▶ 3、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、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,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。
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进行劳务派遣哦~《劳动合同法》第66条明确规定: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。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,只能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。
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?
1.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,一定要避免“空白合同”,擦亮眼睛看清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是谁,再下笔签名。
2.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,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“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、派遣期限、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”等事项。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,也要完全了解以上这些信息,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3.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。
4.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,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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